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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专用铁路兼办公共旅客、货物运输营业审批
机构名称: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责任处室: 省铁路专线办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湖南省铁路专用线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专用铁路兼办公共旅客、货物运输营业的材料进行审查;组织专家评审;根据需要征求部门意见;提出审查意见。3.决定责任:对专用铁路兼办公共旅客、货物运输营业出具意见,呈报省人民政府作是否批准决定;按时办结;法定告知。4.送达责任:制发相关文书并送达;信息公开。5.事后监管: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情况,依法采取相关措施。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湖南省铁路专用线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