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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华侨身份证明
机构名称: 湖南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
责任处室: 湖南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9〕第18号)全文。《关于印发〈关于界定华侨外籍华人归侨侨眷身份的规定〉的通知》(国侨发【2009】5号)全文。《湖南省归侨侨眷及华侨身份认定办法》(湘外侨发〔2012〕第3号)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4〕第410号)全文。
责任事项: 华侨身份证明
责任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界定华侨外籍华人归侨侨眷身份的规定》的通知(国侨发〔2009〕5号)、关于印发《湖南省归侨侨眷及华侨身份认定办法》的通知(湘外侨发[2012]3号)。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侨务综合处负责人,具体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