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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收费公路收费站设置审核
机构名称: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责任处室: 财务处
职权类型: 行政许可
职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1997年7月3日主席令第86号,2009年8月27日予以修改)第六十四条:收费公路设置车辆通行费的收费站,应当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查批准。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收费公路设置车辆通行费的收费站,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决定。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对收费公路收费站设置审核材料进行审查;组织专家评审;根据需要征求部门意见;提出审查意见。3.决定责任:对收费公路收费站设置审核出具意见,联合省发改委和省财政厅意见,呈报省人民政府作是否批准决定;按时办结;法定告知。4、送达责任: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可决定有关文件;建立信息档案、公开有关信息。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收费公路实施监督检查,督促收费公路督促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依法履行公路养护、绿化和公路用地范围内的水土保持义务。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26、30、32、34、35、42、61条;2.《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43条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