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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采集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审批
机构名称: 湖南省林业局
责任处室: 动植物处
职权类型: 行政许可
职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十六条:禁止采集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因科学研究、人工培育、文化交流等特殊需要,采集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的,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向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申请采集证;或者向采集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申请采集证........。
责任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十条外国人在我国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进行野外考察或者在野外拍摄电影、录像,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批准,并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责任事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十六条 禁止采集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因科学研究、人工培育、文化交流等特殊需要,采集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的,必须经采集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向国务院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申请采集证。
追责对象范围: 局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领导、相关业务部门以及窗口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