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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审批(属于由自然资源部审批外其他情形的)
机构名称: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
责任处室: 测绘处
职权类型: 行政许可
职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十一条:因建设、城市规划和科学研究的需要,国家重大工程项目和国务院确定的大城市确需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的,由国务院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批准;其他确需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朱主管部门批准。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不予许可应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人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行政审批结果;建立信息档案;公开有关信息。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 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十一条、第五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9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
追责对象范围: 厅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