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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火灾事故认定复核
机构名称: 湖南省消防救援总队
责任处室: 火调处
职权类型: 行政确认
职权依据: 《火灾事故调查规定》(2012年公安部令第121号)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省级复核机构受理当事人提出的复核申请资料。 2.审查责任:对复核申请进行审查,七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受理复核申请的,应当书面通知其他当事人,同时通知原认定机构。 3.决定责任:复核机构应当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复核决定。对需要向有关人员进行调查或者火灾现场复核勘验的,经复核机构负责人批准,复核期限可以延长三十日。 4.送达责任:依法送达当事人。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19年修订)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 2.《火灾事故调查规定》(2012年公安部令第121号)第四十四条
追责对象范围: 消防救援机构的相关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