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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其他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核发
机构名称: 湖南省应急管理厅
责任处室: 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职权类型: 行政确认
职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4〕第13号)第二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考核不得收费。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注册安全工程师按专业分类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责任事项: 直接实施责任:1.坚持教考分离、统一标准、统一题库、分级负责的原则,分步推行有远程视频监控的计算机考试,建立考核管理档案备查。2.依法依规进行安全考核,在考核结束后为考核合格人员颁发相应的证书。3.依法依规对省级监管危险物品生产、经营 、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单位进行检查,监督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上岗6个月内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指导监督责任 :4.指导、监督下级行政机关开展安全考核工。
责任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24条第1、3款;《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24条;《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 第24条第1款、第3款:
追责对象范围: 厅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