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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住房公积金监管
机构名称: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责任处室: 住房公积金监管处
职权类型: 行政检查
职权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0号)第七条“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中国人民银行拟定住房公积金政策,并监督执行。”
责任事项: 监督全省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
责任事项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0号)第三十九、四十、四十一条
追责对象范围: 人民政府负责人和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