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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拟进口经营的出版物目录备案
机构名称: 湖南省新闻出版局、省电影局
责任处室: 印刷发行处
职权类型: 行政许可
职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6〕第666号)全文。
责任事项: 受理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决定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责任事项依据: 《出版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应当在进口出版物前将拟进口的出版物目录报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发现有禁止进口的或者暂缓进口的出版物的,应当及时通知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并通报海关。对通报禁止进口或者暂缓进口的出版物,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不得进口,海关不得放行。
追责对象范围: 进口经营单位法人、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