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者版 湖南省

请选择旗舰店

当前:

政务旗舰店

本级部门旗舰店

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对迟报统计资料,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的处罚
机构名称: 常德市统计局
责任处室: 执法监督科
职权类型: 行政处罚
职权依据: 《统计法》第42条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向当事人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证据情况、法律适用等进行法制审核。
责任事项依据: 《行政处罚法》第15、31、37、38、39、40、42条,《统计法》第33、35、42条。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法定代表人、分管负责人、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