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者版 湖南省

请选择旗舰店

当前:

政务旗舰店

本级部门旗舰店

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
机构名称: 湘阴县残联
责任处室: 残疾人就业服务所
职权类型: 行政确认
职权依据: 1.《残疾人就业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8号)第九条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2.《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5〕72号)第十二条 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应当配合保障金征收机关做好保障金征收工作。 用人单位应按规定时限如实向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上年本单位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未在规定时限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审核后,确定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并及时提供给保障金征收机关。
责任事项: 1. 请相关单位在 3、4 月份尽早申报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认定,避免后期扎堆申报而导致无法及时反馈相关信息,影响本单位当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认定结果使用。未在规定时间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全额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2. 用人单位所申报的残疾职工要符合“持有在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残疾军人证(1-8 级),签订1年以上(含 1 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且实际上岗工作,用人单位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等基本要求。3. 申报过程中,工资和社保数据信息,如系统数据库未能自动核验的,需将相关证明材料(例如:残疾职工 1-12 月份月工资银行流水、社保凭证)进行扫描、上传。有公务员编和全额拨款事业编制的残疾职工,其工资凭证可以是加盖单位公章的残疾职工工资发放表,其余残疾职工,需上传提供 2022 年全年的工资发放的银行流水凭证。4. 用工单位依法以劳务派遣方式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可计入用人单位或劳务派遣单位,不得重复计入。计入用工单位的,应提交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派遣单位同意残疾职工计入用工单位的书面说明。劳务派遣协议应约定派遣岗位、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等内容。5. 残疾人在同一时间段(按月计算),供职多家用人单位,且均符合年审相关规定的,根据残疾人提供的安置登记至其中一家用人单位的书面承诺,进行年审认定。6. 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联网认证“跨省通办”以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推送的信息为准,残疾人证不在有效期内的不予审核通过。7.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税务部门负责征收。用人单位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一般按月缴纳,安排有残疾人的,要同时 提供由系统生成、出具的审核认定书,没有安排残疾人的,可直接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8. 请各一级预算单位负责通知二级单位办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核定并告知注意事项。9. 用人单位申报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时提交的材料应当完整、真实、有效,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将根据各单位系统申报情况,加大对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的实地核实力度,请相关单位予以积极配合。
责任事项依据: 《湖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
追责对象范围: 行政审核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