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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对各类优秀学生的奖励
机构名称: 湖南省教育厅
责任处室: 基础教育处
职权类型: 行政奖励
职权依据: 【规范性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4〕8号) 第六条通过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团员和少先队员、先进集体等活动,为未成年人树立可亲、可信、可敬、可学的榜样,让他们从榜样的感人事迹和优秀品质中受到鼓舞、汲取力量。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决定是否同意跨省转学。 4.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第6条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经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