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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馆藏珍贵文物等级的确定
机构名称: 湖南省文物局
责任处室: 博物馆与社会文物处
职权类型: 行政确认
职权依据: 《国家文物局关于全面开展博物馆馆藏文物定级工作的通知》((文物博发〔2025〕37号)) 二、规范执行馆藏文物定级工作程序(二)定级组织。省级文物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馆藏文物定级工作,根据每年度博物馆申请定级情况,确定定级组织形式与工作安排,统筹协调鉴定专业人员开展实物鉴定定级,出具定级意见。
责任事项: 1.受理阶段:公示或公布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 2.审查阶段责任:受理后组织专家出具鉴定意见;作出准予备案或不予备案的决定。 3.事后监督责任:开展后续监督管理。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承担的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文物认定管理暂行办法》
追责对象范围: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