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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馆藏珍贵文物等级的确定
机构名称: 湖南省文物局
责任处室: 博物馆与社会文物处
职权类型: 行政确认
职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7〕第81号)第三十六条 博物馆、图书馆和其他文物收藏单位对收藏的文物,必须区分文物等级,设置藏品档案,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并报主管的文物行政部门备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应当分别建立本行政区域内的馆藏文物档案;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国家一级文物藏品档案和其主管的国有文物收藏单位馆藏文物档案。
责任事项: 1.受理阶段:公示或公布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 2.审查阶段责任:受理后组织专家出具鉴定意见;作出准予备案或不予备案的决定。 3.事后监督责任:开展后续监督管理。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承担的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文物认定管理暂行办法》
追责对象范围: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