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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对退出现役残疾军人集中供养的确定
机构名称: 湖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责任处室: 拥军优抚处
职权类型: 行政确认
职权依据: 【行政法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788号) 第三十三条 退出现役时为一级至四级的残疾军人,由国家供养终身;其中,对需要长年医疗或者独身一人不便分散供养的,经省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集中供养。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说明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申请意见。 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残情鉴定。 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有关证件。 5.监督责任:加强监督检查。 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四十七条、四十八条、四十九条
追责对象范围: 军人抚恤优待管理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参与军人抚恤优待工作的单位及工作人员、抚恤优待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