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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国产电视剧片审查
机构名称: 湖南省广播电视局
责任处室: 电视剧处
职权类型: 行政许可
职权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6〕第671号) (2004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2号公布 根据2009年1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6年8月25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附件第314项:国产电视剧题材规划立项和电视剧片审查(实施机关:广电总局、省级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0〕第21号) 附件1《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第51项:国产电视剧题材规划立项审查。《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第27号) 附件2《国务院决定部分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第8项:“国产电视剧片审查”中的子项“国外人员参与制作的国产电视剧审查”下放至省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电视剧内容管理规定》(广电总局令第63号,2016年5月4日经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第8号令修订)第八条 国产剧、合拍剧的拍摄制作实行备案公示制度。第十四条 制作机构应当按照公示的内容拍摄制作电视剧。制作机构变更已公示电视剧主要人物、主要情节的,应当依照本规定重新履行备案公示手续;变更剧名、集数、制作机构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部门或者其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同意后,向国务院广播影视行政部门申请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第三章 审查和许可。第十五条 国产剧、合拍剧、引进剧实行内容审查和发行许可制度。未取得发行许可的电视剧,不得发行、播出和评奖。第二十二条 送审国产剧,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一)国务院广播影视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国产电视剧报审表》;(二)制作机构资质的有效证明;(三)剧目公示打印文本;(四)每集不少于500字的剧情梗概;(五)图像、声音、字幕、时码等符合审查要求的完整样片一套;(六)完整的片头、片尾和歌曲的字幕表;(七)国务院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同意聘用境外人员参与国产剧创作的批准文件的复印件;(八)特殊题材需提交主管部门和有关方面的书面审看意见。第二十八条 已经取得电视剧发行许可证的电视剧,应当按照审查通过的内容发行和播出。变更剧名、主要人物、主要情节和剧集长度等事项的,原送审机构应当依照本规定向原发证机关重新送审。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决定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核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依法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可决定书<国产电视剧发行许可证>。 5.事后监管责任:对许可事项实施监督管理,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2.《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222号)第九章;3.其他问责依据。
追责对象范围: 分管负责 人、内设机构负责人、 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