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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确定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档案的具体范围
机构名称: 湖南省档案局
责任处室: 湖南省委办公厅档案业务指导处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72号)第二条 《档案法》所称档案,其具体范围由国家档案主管部门或者国家档案主管部门会同国家有关部门确定。反映地方文化习俗、民族风貌、历史人物、特色品牌等的档案,其具体范围可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档案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确定。
责任事项: 对省直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的审查
责任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1990年10月24日国务院批准 1990年11月19日国家档案局令第1号发布 1999年5月5日国务院批准修订 1999年6月7日国家档案局令第5号重新发布 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令第67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第二条:《档案法》第二条所称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档案,属于国家所有的,由国家档案局会同国家有关部门确定具体范围;属于集体所有、个人所有以及其他不属于国家所有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征得国家档案局同意后确定具体范围。
追责对象范围: 省直机关、事业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