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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出版物印刷企业年度核验
机构名称: 湖南省新闻出版局、省电影局
责任处室: 印刷复制处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湖南省印刷业规定》(湖南省人民政府令〔2011〕第256号)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新闻出版工作的部门对其颁发《印刷经营许可证》的印刷企业进行年度核验。印刷企业年度核验不合格或者不参加年度核验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新闻出版工作的部门责令整改。 印刷企业经营场所或者生产设备连续两次年度核验达不到许可条件的,由颁发《印刷经营许可证》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新闻出版工作的部门调整其经营范围。《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令〔2001〕第15号)第十二条 对印刷业经营者的年度核验,除适用本规定的条件外,还要求印刷业经营者无违反印刷管理规定的记录。
责任事项: 1.审查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责任事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2.《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三章;3、.其他问责依据。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