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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设立中外合资、合作印刷企业和外商独资包装装潢印刷企业审批
机构名称: 湖南省新闻出版局、省电影局
责任处室: 印刷复制处
职权类型: 行政许可
职权依据: 《印刷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7〕第676号)第十四条 国家允许设立中外合资经营印刷企业、中外合作经营印刷企业,允许设立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外资企业。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制定。 。《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第16号)全文 全文。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决定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责任事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2.《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三章;3、.其他问责依据。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