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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中出具虚假或者有重大差错的评估报告的处罚
机构名称: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责任处室: 房产处
职权类型: 行政处罚
职权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第三十四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或者房地产估价师出具虚假或者有重大差错的评估报告的,由发证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对房地产估价师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并记入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注册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事项: 立案责任、调查责任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第三十四条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