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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船舶及船用产品检验费征收
机构名称: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责任处室: 厅港航处
职权类型: 行政征收
职权依据: 关于发布《湖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湘价费〔2011〕167号)
责任事项: 1.起始责任:公告征收的对象、方式、范围等应当公示的内容,并予以解释。2.审核责任: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征收决定。4.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加强监管。5.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湖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办法》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