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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境外委托印刷、复制出版物的著作权人授权书登记
机构名称: 湖南省新闻出版局、省电影局
责任处室: 版权管理处
职权类型: 行政许可
职权依据: 《出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3号)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境外委托印刷或者复制的出版物的内容,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委托人应当持有著作权人授权书,并向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登记。
责任事项: 受理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决定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责任事项依据: 《出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3号)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境外委托印刷或者复制的出版物的内容,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委托人应当持有著作权人授权书,并向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登记。
追责对象范围: 印刷企业、复制单位法人、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