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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备案和公告
机构名称: 湖南省司法厅
责任处室: 律师工作处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2017〕137号)第三十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信息管理系统,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基层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基本信息和年度考核结果、奖惩情况,并将基层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信用记录纳入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责任事项: 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备案和公告
责任事项依据: 《基层法律服务所考核办法》第二十九条 设区的市、自治州司法行政机关在年度考核工作结束后,应当于每年的六月底前将本行政区域开展基层法律服务所年度考核的情况总结及考核结果报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备案,同时抄送本级基层法律服务行业协会。 第三十条 省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汇总各市、州报备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年度考核结果,按年度编制全省基层法律服务所名录,并通过一定形式向社会公开。 公告的内容,应当同时包括基层法律服务所的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地址、联系电话、负责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姓名及执业证号等内容。
追责对象范围: 基层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