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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海洋工程、核与辐射类除外)
机构名称: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责任处室: 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核与辐射管理处
职权类型: 行政许可
职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21〕第104号) 全文。
责任事项: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海洋工程、核与辐射类除外)
责任事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 2.《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三章;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