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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执业和继续教育实施情况监督检查
机构名称: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责任处室: 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职权类型: 行政检查
职权依据: 《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执业和继续教育实施监督检查。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造价站市场科 2、审查责任:造价站分管负责人 3、决定责任:造价站负责人 4、送达责任:造价站市场科 5、事后监管责任:造价站办公室
责任事项依据: 1、《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150号令)第二十三条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负责人、分管领导、处室负责人、市州派出机构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