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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核发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和第二类精神药品原料药生产计划初审
机构名称: 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责任处室: 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处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全文。 2.《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七条:国家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医疗、国家储备和企业生产所需原料的需要确定需求总量,对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种植、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生产实行总量控制。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需求总量制定年度生产计划。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根据麻醉药品年度生产计划,制定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年度种植计划。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决定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核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依法向申请人送达执业证书,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对许可事项实施监督管理,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2.《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三章;3.《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十六条;4.其他问责依据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