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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中央投资项目实施情况监督检查
机构名称: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责任处室: 督导处牵头,各业务处室配合
职权类型: 行政检查
职权依据: 《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10号) 全文。
责任事项: 事中事后监管责任: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落实监管责任,加强对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实施的监督检查;在项目审批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补助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6)第45号 ]第二十三条
追责对象范围: 委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