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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的监督检查
机构名称: 湖南省国防动员办公室
责任处室: 工程处
职权类型: 行政检查
职权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五条 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公用的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管理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 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对已经修建或者使用的人民防空工程进行维护管理,使其保持良好使用状态。 2.《湖南省实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二十三条 人民防空工程的平时维护管理,按照国家规定分类负责。公用的人民防空工程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单位修建或者使用的人民防空工程由修建或者使用的单位负责,个人投资建设的人民防空工程由投资者负责。
责任事项: 1.检查责任:根据有关情况对权限内单独修建人防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监督进行检查。 2.处置责任:根据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置措施。 3.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权限内单独修建人防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监督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4.法律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五条 2.《湖南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297号)第二十三条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窗口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