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者版 湖南省

请选择旗舰店

当前:

政务旗舰店

本级部门旗舰店

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乙级、丙级资质认定
机构名称: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
责任处室: 国土空间规划局
职权类型: 行政许可
职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二十四条:“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城乡规划的具体编制工作。……经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城乡规划编制工作。”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第十七条: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乙级、丙级资质许可,由登记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实施。资质许可的实施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确定。
责任事项: 1.许可责任: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乙级、丙级资质许可,由登记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实施。 2.检查责任:资质许可机关可以依法对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进行必要的检查。 3.查处责任: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违法从事城乡规划编制活动的,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法查处,并将违法事实、处理结果或者处理建议及时告知该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的资质许可机关。
责任事项依据: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2012年建设部令第12号)第17条
追责对象范围: 厅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 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