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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渔塘许可
机构名称: 湖南省水利厅
责任处室: 运管监督处
职权类型: 行政许可
职权依据: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7号)第十七条 禁止在坝体修建码头、渠道、堆放杂物、晾晒粮草。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鱼塘的,须经大坝主管部门批准,并与坝脚和泄水、输水建筑物保持一定距离,不得影响大坝安全、工程管理和抢险工作。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决定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核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确认或者不予行政确认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依法向申请人送达水库大坝、水闸安全鉴定报告书 5.事后监管责任:对许可事项实施监督管理,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 2.《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