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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与国外签署涉及林业系统地方级自然保护区的协议认可
机构名称: 湖南省林业局
责任处室: 保护地处、局政务服务中心窗口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1985年6月21日国务院批准,1985年7月6日林业部公布施行)第十三条第二款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确认或不予确认的书面决定;不予确认应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人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行政审查件;建立信息档案;公开有关信息。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 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
追责对象范围: 局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领导、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