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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查封、扣押非法收购或者不符合国家粮食质量安全标准的粮食,用于违法经营或者被污染的工具、设备以及有关账簿资料;查封违法从事粮食经营活动的场所
机构名称: 湖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责任处室: 执法督查处
职权类型: 行政强制
职权依据: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0号第三次修订)第三十八条 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条例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粮食的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可以进入粮食经营者经营场所,查阅有关资料、凭证;检查粮食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情况;检查粮食仓储设施、设备是否符合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调查了解相关情况;查封、扣押非法收购或者不符合国家粮食质量安全标准的粮食,用于违法经营或者被污染的工具、设备以及有关账簿资料;查封违法从事粮食经营活动的场所。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对法定需要采取扣留等强制措施的违法行为或情形,应当及时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2.审查责任:对被执行人违法事实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审核决定。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被执行人送达强制措施文书。5.监管责任:建立健全监管措施,加强涉案财物监管。
责任事项依据: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3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17、18、19、20条。
追责对象范围: 局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