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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年检
机构名称: 湖南省新闻出版局、省电影局
责任处室: 电影片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电影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2号)第六十七条 国家实行《摄制电影许可证》和《电影发行经营许可证》、《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年检制度。年检办法由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制定。
责任事项: 受理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决定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决定责任:依法作出审批决定 ;不同意的应当告知理由。
责任事项依据: 《财政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91号);《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加强电影市场管理规范电影票务系统使用的通知》(新广电发【2014】12号);《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电影局关于转发<电影院票务系统(软件)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影字【2014】407号)
追责对象范围: 电影院法人、电影主管部门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