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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机构不依法接受检查,不按规定办理许可证变更等手续,提供虚假信息或者采取其他手段欺骗用人单位和应聘人员的处罚
机构名称: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责任处室: 湖南省劳动保障监察局
职权类型: 行政处罚
职权依据: 《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机构管理暂行规定》(人事部、商务部、工商总局令第2号)第十六条 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机构不依法接受检查,不按规定办理许可证变更等手续,提供虚假信息或者采取其他手段欺骗用人单位和应聘人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予以警告,并可处以10000元人民币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不超过违法所得3倍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人民币。
责任事项: 对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机构不依法接受检查,不按规定办理许可证变更等手续,提供虚假信息或者采取其他手段欺骗用人单位和应聘人员等行为的处罚。
责任事项依据: 《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机构管理暂行规定》(人事部、商务部、工商总局令第2号)第十六条
追责对象范围: 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