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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政府出资资金申请报告审批
机构名称: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责任处室: 投资处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6〕第45号)第十三条 对于同意安排投资补助或者贴息资金的项目,国家发展改革委应当批复其资金申请报告。资金申请报告可以单独批复,或者在下达投资计划时合并批复。
责任事项: 1、审核责任:对项目资金申请报告进行审核,并对审核结果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 2、事后监管责任:定期组织调度已下达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的下列实施情况,并按时通过在线平台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告
责任事项依据: 《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45号)
追责对象范围: 委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及分管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