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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的日常监督
机构名称: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处室: 反垄断局
职权类型: 行政检查
职权依据: 《直销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实施日常的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采取下列措施进行现场检查:(一)进入相关企业进行检查;(二)要求相关企业提供有关文件、资料和证明材料;(三)询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和其他有关人员,并要求其提供有关材料;(四)查阅、复制、查封、扣押相关企业与直销活动有关的材料和非法财物;(五)检查有关人员的直销培训员证、直销员证等证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前款规定进行现场检查时,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合法证件;实施查封、扣押的,必须经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
责任事项: 1.检查责任:对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实施日常的监督管理。 2.处置责任:责令其暂时停止有关的经营活动。 3.事后监管责任: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对违反本条例行为的举报和投诉,并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对监督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归档备查,并组织跟踪监督。 4、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直销管理条例》三十七条、三十八条
追责对象范围: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