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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交通建设项目档案专项验收
机构名称: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责任处室: 厅运输处
职权类型: 行政确认
职权依据: 《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交通建设项目档案专项验收办法》(交办发〔2007〕436号)第十一条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档案专项验收意见。 4、送达责任:向申请人送达有关文件;建立信息档案、公开有关信息。5.事后监管责任: 。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交通建设项目档案专项验收办法》第十一条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