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者版 湖南省

请选择旗舰店

当前:

政务旗舰店

本级部门旗舰店

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政府投资代建项目实施的监督
机构名称: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责任处室: 投资处
职权类型: 行政检查
职权依据: 《湖南省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41号)。
责任事项: 1、监督责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代建项目招投标活动过程进行监督,参与初步设计评审,核实初步设计概算、概算调整事项,对代建单位履职情况组织检查。 2、处置责任:制止或者纠正有关违规、违约行为,或者提请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处理。 3、事后监管责任:对监督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归档备查,并组织跟踪监督。
责任事项依据: 《湖南省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41号)第12条。
追责对象范围: 委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