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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一般保护古生物化石出境审批
机构名称: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
责任处室: 矿保处
职权类型: 行政许可
职权依据: 《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2010年9月5日国务院令第580号)第二十六条:……一般保护古生物化石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出境。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不予许可应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人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信息档案;公开有关信息。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 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30、32、34、37、38、39、40、42、44、61条; 《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第26、27、29条;
追责对象范围: 厅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