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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临时占用公共体育场(馆)设施审批
机构名称: 湖南省体育局
责任处室: 体育经济处
职权类型: 行政许可
职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1995年8月29日主席令第55号,2009年8月27日予以修改)第四十六条: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体育设施的,必须经体育行政部门和建设规划部门批准。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核,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决定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核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4.送达责任:依法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可决定书。 5.事中事后监管责任:对许可事项实施监督管理,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1995年8月29日主席令第55号,2009年8月27日予以修改)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