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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非税收入征收
机构名称: 湖南省财政厅
责任处室: 财政事务中心
职权类型: 行政征收
职权依据: 《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是非税收入的主管部门。 第九条 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执收单位的非税收入项目,由非税收入管理机构直接征收或者收取.
责任事项: 1.主管责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非税收入管理的具体规定,编制非税收入年度计划,统一管理非税收入资金;2.征收责任:负责征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财政部门负责征收的非税收入;3.监督责任: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授权负责非税收入征收或者收取、汇缴、划解、管理的日常监督、专项稽查,及时依法查处非税收入管理中的违法行为。
责任事项依据: 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九条、第二十七条
追责对象范围: 厅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