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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核发
机构名称: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责任处室: 省中医药管理局、省卫生健康委医学考试中心
职权类型: 行政确认
职权依据: 《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2号)第六条出师考核由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具体组织实施;第十七条出师考核合格者由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颁发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一式样的《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
责任事项: 1.申请报名阶段责任:开考前三个月对外公开发布考核通知,公示报考应当提交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资格审查阶段责任: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和设区的市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分别对申请者提交材料进行初审和复审,复审合格后报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对报送材料进行审核确认,符合考核条件的,发放准考证;不符合考核条件的,在受理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者说明理由。 3.考核考试阶段责任:集中安排时间和地点,采用综合笔试和临床实践技能考核对申请者进行考核。 4.发证阶段责任:公示合格人员名单,考核考试合格者,制发《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或《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 5.监管责任:对考核合格人员加强监督检查。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承担的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卫生部令第52号)第33条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省卫生健康委医学考试中心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