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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重要地理信息数据审核公布
机构名称: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
责任处室: 地信处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2017年4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二次修订)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的位置、高程、深度、面积、长度等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由国务院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审核,并与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军队测绘部门会商后,报国务院批准,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2006年5月国务院令第469号)第二十二条 国家对重要地理信息数据实行统一审核与公布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公布重要地理信息数据。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不予许可应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人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行政审批结果;建立信息档案;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 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三十七条、第六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9号)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九条第二项
追责对象范围: 厅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