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者版 湖南省

请选择旗舰店

当前:

政务旗舰店

本级部门旗舰店

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在商品住宅销售中不按照规定发放《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的处罚
机构名称: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责任处室: 房产处
职权类型: 行政处罚
职权依据: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7号)第二十三条企业在商品住宅销售中不按照规定发放《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的,由原资质审批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降低资质等级,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责任事项: 立案责任、调查责任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7号)第二十三条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