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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对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
机构名称: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处室: 特种设备局
职权类型: 行政检查
职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五十七条 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本法规定,对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 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对学校、幼儿园以及医院、车站、客运码头、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公园等公众聚集场所的特种设备,实施重点安全监督检查。
责任事项: 1.监督责任:根据有关情况组织对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 2.处置责任:根据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置措施。 3.事后监管责任:对监督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归档备查,并组织跟踪监督。 4.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五十七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 2.《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第二条、第三条、第五条; 3.其他问责依据。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内设机构负责人、内设机构分管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