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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对出租汽车经营者和驾驶员先进事迹的表彰和奖励
机构名称: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责任处室: 厅运输车
职权类型: 行政奖励
职权依据: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完成政府指令性运输任务成绩突出,经营管理、品牌建设、文明服务成绩显著,有拾金不昧、救死扶伤、见义勇为等先进事迹的出租汽车经营者和驾驶员,予以表彰和奖励。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不予许可应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人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4.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根据检查情况,依法采取相关措施。5.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巡游出租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全文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