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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封存《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
机构名称: 湖南省民政厅
责任处室: 社会组织管理局
职权类型: 行政强制
职权依据: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八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被限期停止活动的,由登记管理机关封存其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民办非企业单位被撤销登记的,由登记管理机关收缴登记证书和印章。
责任事项: 保管责任:负责保管被责令停止活动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上缴的证书、印章及其他材料。
责任事项依据: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九条
追责对象范围: 登记管理机关分管领导及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