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者版 湖南省

请选择旗舰店

当前:

政务旗舰店

本级部门旗舰店

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权限内水土保持补偿费收取
机构名称: 湖南省水利厅
责任处室: 水土保持处
职权类型: 行政征收
职权依据: 1.《水土保持法》第三十二条 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生产建设项目或者从事其他生产建设活动,损坏水土保持设施、地貌植被,不能恢复原有水土保持功能的,应当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专项用于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
责任事项: 依法按照标准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
责任事项依据: 1、《水土保持法》第三十二条 2、《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第二十条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