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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测绘资质审批
机构名称: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
责任处室: 国土测绘处
职权类型: 行政许可
职权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2017年4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二次修订)第二十七条:国家对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实行测绘资质管理制度。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2017年4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二次修订)第二十八条:国务院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测绘资质审查、发放测绘资质证书。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综合协办意见提出初审意见、报厅分管领导批准。 3、决定责任:做出同意或不同意的决定。 4、送达责任:印发相关批复文件。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根据相关规定进行资质巡查、检查单位年度报告事项。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30、32、34、37、38、39、40、42、44、61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28条第1款;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办法第17条第3款; 《测绘资质管理规定》(2014版)第5条。
追责对象范围: 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