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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对能源计量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机构名称: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处室: 计量处
职权类型: 行政检查
职权依据: 《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32号)第三条第二款 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能源计量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责任事项: 1.检查责任:根据有关情况组织对能源计量情况进行检查。 2.处置责任:根据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置措施。 3.事后监管责任:对监督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归档备查,并组织跟踪监督。 4.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