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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社会审计机构审计报告的核查
机构名称: 湖南省审计厅
责任处室: 厅内相关处室(中心)
职权类型: 行政检查
职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三十条“社会审计机构审计的单位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审计机关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有权对该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进行核查。”
责任事项: 社会审计机构审计报告的核查,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依法属于审计机关监督对象的相关审计报告进行核查。
责任事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52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55条;
追责对象范围: 厅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厅内相关处室(中心)负责人、具体承办人